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部署了新一輪的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與往年相比,本次《方案》在強調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調整等傳統路徑的更注重市場化、精細化治理手段的創新與應用。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作為一種高效節能的市場化機制,被明確視為推動工業企業、公共機構節能降耗、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工具,其角色與潛力在本次攻堅行動中得到了進一步凸顯。
一、《方案》核心目標與EPC的內在契合
《方案》的核心目標是減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降低PM2.5濃度。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于大幅削減煤炭消耗總量和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量。合同能源管理,正是一種以節省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商業運作模式。由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為客戶實施節能改造,并提供持續的管理與服務,客戶在零投資或低投資的情況下實現節能效益分享。這種模式完美契合了《方案》所倡導的“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市場引導”原則,能夠有效破解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在節能技術改造中面臨的資金、技術、管理等多重瓶頸,從而加速工業鍋爐、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高耗能設備的升級換代,從能源消耗的源頭實現減煤、降耗、減排。
二、EPC在重點行業治理中的具體應用方向
《方案》對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提出了明確的治理要求。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在這些領域發揮巨大作用:
- 工業窯爐及鍋爐節能改造:ESCO可通過余熱回收、燃燒優化、自動化控制等技術,顯著提升工業窯爐和鍋爐的熱效率,直接降低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耗量,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顆粒物排放。
- 電機系統能效提升:風機、水泵、壓縮機等電機系統是工業主要耗電單元。EPC模式可系統性推廣高效電機、變頻調速、智能控制系統等,實現精準供能,避免“大馬拉小車”的能源浪費。
- 能源系統智慧化管理:結合物聯網、大數據技術,ESCO可為用能單位搭建能源管控中心,實現能源消耗的實時監測、分析與優化調度,提升整體能效管理水平,這恰恰符合《方案》中關于推進“智慧環保”和精細化監管的要求。
三、《方案》為EPC模式推廣創造的有利環境
本次《方案》不僅提出了任務,更在政策環境上為包括EPC在內的市場化機制掃清障礙、提供動力:
- 強化標準倒逼:通過加嚴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倒逼企業尋求節能降本途徑,增強了企業采用EPC模式的內在動力。
- 完善經濟激勵:《方案》強調完善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政策。這預示著,針對EPC項目,未來可能在融資擔保、綠色信貸、財政補貼等方面獲得更多支持,降低項目風險與成本。
- 加強監管與績效導向:在嚴格執法、防止“一刀切”的《方案》注重績效分級差異化管理。采用EPC實現能效顯著提升的企業,有望在環保績效評級中獲得更有利地位,從而在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享受更少的限產約束,形成“節能降耗-環保優待-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
四、展望與建議:推動EPC深度融入大氣治理
要讓合同能源管理在秋冬季攻堅乃至長期的大氣污染防治中發揮更大作用,還需多方協同推進:
- 政府引導與示范:地方政府可在公共機構(如學校、醫院、政府辦公樓)率先大規模推行EPC,樹立成功樣板,并編制重點行業EPC推廣指南,降低企業決策門檻。
- 金融創新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發與EPC項目現金流相匹配的綠色金融產品,探索未來收益權質押等融資方式,破解ESCO資金周轉難題。
- 強化第三方評估與誠信體系:建立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能力評估和信用評價體系,保障服務質量,維護市場健康秩序,增強用能單位的合作信心。
生態環境部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廣闊的政策舞臺和應用場景。將市場化的節能機制與強有力的環境監管目標相結合,不僅能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注入新的、可持續的動力,也將有力推動我國重點行業向綠色、低碳、高效的發展模式深度轉型,實現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